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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清江原料气承运商招标项目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承运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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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1-15 20:0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华能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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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重招)扬州石化-清江原料气承运商招标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扬州石化-清江原料气承运商招标项目(WZ20221220-9001-46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承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公路运输(原油运输)
10000.00
包1-液化石油气承运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无重特大责任交通事故,无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须承诺:在承运期间全过程内,车辆商业保险不低于100万元。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8 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为车辆运输人员(至少一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对应车辆运输人员的《危险品驾驶员资格证》。

3.1.9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辆及以上取得《石化炼油销售危化品自提车辆准入证书》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证书上的车辆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0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承运的危化品种类。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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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ding.sinop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