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推煤机采购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5-3-357)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推煤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推煤机2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15-2号东方电厂
2.2 规模:华能东方电厂总装机容量1400MW,分二期建设完成,为国产4×350MW机组。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8周内到货
2.4 标段划分: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推煤机采购项目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推煤机2台(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 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 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 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 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 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提供近十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推煤机供货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签订时间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禁止存在转授权情况的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同一生产商或制造商的授权,就本项目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产品制造厂商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加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同时被否决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5月29日9:00起至2025年6月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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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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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gdl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