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云南) 云南省全民国防教育综合基地项目(宜良)一期家具及办公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融通地产(云南) 云南省全民国防教育综合基地项目(宜良)一期家具及办公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项目(编号:gkzb2025052900024) 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融通地产(云南)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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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云南) 云南省全民国防教育综合基地项目(宜良)一期家具及办公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项目 | 融通地产(云南) 云南省全民国防教育综合基地项目(宜良)一期家具及办公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项目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
交货地点位于: 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南阳街道哈喇村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 采购内容:云南省全民国防教育综合基地项目(宜良)一期家具及办公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清单范围内设施设备(投影机、投影幕布、太阳能热水器、会议桌、办公桌、办公配椅、办公柜、卡座、打印机、碎纸机、LED显示屏、会客室茶几、宿舍高低床、窗帘、会客室沙发、壁挂式会议屏幕、货架、无线话筒、功放、音箱等)加工采买、货品运输、现场安装、陈设保洁,最终效果达到验收标准。
(1)配套家具:所涉及到的配套家具的采购,安装,摆放,成品保护,保洁,控制家具样式、材料、数量等相关信息的标准,整体效果搭配、质量、环保要求、规格、图片等达到竣工验收合格要求,对效果不满意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调整,满足工程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展示性能。
(2)设施设备:所涉及到设施设备的二次深化设计,预留预埋及采购,安装,固定,成品保护,保洁,使用培训等。控制设施设备样式、材质、参数、功能、效果、数量等相关信息的标准。
(3)提供相关竣工图纸。以及合同范围内所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及验收工作(含政府相关部门、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移交手续及相关资料办理)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南阳街道哈喇村,西邻山林地,北邻村庄,东靠县级三级公路,南靠村庄。项目占地面积257725.4㎡,一期总建筑面积24064.76㎡,其中改造建筑面积17430.58㎡,新建建筑面积6634.18㎡。本次招标涉及项目一期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的施工范围
最高限价:3390000元(含税)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
3.4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以且仅以信用官网 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金额200万以上,需提供无较大额度行政处罚的承诺函);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融通资产管理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融通房地产集团 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3.6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3.9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10 其它资格要求
3.10.1投标单位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无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可提供2021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盖章的报告正文及三表一附注),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单位无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可提供投标截止期前三个月(不包括投标当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0.2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类似办公设备采购及设备安装项目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投标人应在合同中标注出本项目要求的采购内容及金额,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金额或采购内容,投标人须提供其他证明资料进行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期内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如发票抬头与合同中不匹配,投标人应出具说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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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