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融通旅发上海区域成员酒店食材联合采购项目-海鲜水产类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2025年度融通旅发上海区域成员酒店食材联合采购项目-海鲜水产类(编号:gkzb2025052900016) 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上海融通延安饭店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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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融通旅发上海区域成员酒店食材联合采购项目-海鲜水产类 | 海鲜水产类食材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合同签订后1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满后,招标人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决定与供应商续签合同或重新招标),合同需要由各最终用户分别同相应中标供应商签订。按照最终用户的要求,按时准点、保质保量进行货物配送 。
交货地点位于: 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融通延安饭店 、上海融通延安饭店 南鹰饭店 、上海融通延安饭店 巨鹿花园 、上海融通延安饭店 云峰大饭店 、上海融通延安饭店 云峰宾馆 、上海君通蓝天宾馆 、上海君通蓝天宾馆 天益宾馆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符合相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为融通旅业发展集团 上海区域成员酒店(以下简称“最终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明的酒店。供应商需要按最终用户要求完成货物的生产或供货、仓储、冷链、运输、装卸、检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 。
其他: (1)采购类型:物资类。
(2)招标规模:本项目预估采购规模800万元/年(含税),其中上海融通延安饭店 、上海融通延安饭店 南鹰饭店 、上海融通延安饭店 巨鹿花园 、上海融通延安饭店 云峰大饭店 、上海融通延安饭店 云峰宾馆 采购规模共计约700万元/年,上海君通蓝天宾馆 、上海君通蓝天宾馆 天益宾馆 采购规模共计约100万元/年。
预估采购规模为招标人最终用户年度采购总量的预估值,供货以各最终用户的实际订单采购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最终采购总额达到预估采购规模。
(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供应商数量为2名。排名第一的中标供应商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国内具有与招标所需货物同等质量及规格的生产或供货能力。
(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为旧版证书,则经营项目中应有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如为新版证书,则经营项目中应有散装食品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类别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由现场评审专家进行认定。
(3)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证明期(涵盖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内资信证明。
(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一个年度海鲜水产类的酒店或餐饮公司食材供货业绩(可为多品类食材,但在任一发票(含销货清单)中需体现并标记出海鲜水产类食材相关信息)。
提供相关证明: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发票(含销货清单)复印件。如发票抬头与合同甲方名称不一致,供应商须提供说明。
(5)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是指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10万元(含)以上金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6)信誉要求:未被执行信息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网站 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提供承诺,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7)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
(8)其他情形: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