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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分公司自营休息室保洁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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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分公司贵州分公司自营休息室保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 一、项目内容: | |||||||||||||||||||||||||||||||
| (一)项目名称:贵州分公司自营休息室保洁服务项目 | |||||||||||||||||||||||||||||||
| (二)项目编号:CGXM-SWB-E-202614098 | |||||||||||||||||||||||||||||||
| (三)资金来源:自筹 | |||||||||||||||||||||||||||||||
| (四)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 |||||||||||||||||||||||||||||||
| (五)项目需求: | |||||||||||||||||||||||||||||||
一、采购需求 供应商严格按照国航保洁服务标准,为国航自营休息室(391平方米)、国航高端值机区域柜台(两个)、国航自助值机(F值机岛4台)提供全天候日常保洁服务,确保服务区域环境干净、整洁、卫生,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体验。 二、项目须执行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规范 国航《自营休息室保洁呈现标准》(CAPSS-CA-19-402-2025V1)、《自营休息室设施设备配备和维护更新标准》(CA/PSS-CA-19-201-2025V1)、《贵州分公司自营休息室保洁服务管理规程》(CAOP-GZB-GH-001-2023)(详见附件)。 三、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一)日常保洁:1.负责休息室内旅客活动区域、卫生间、所有设备设施、室内饰品、墙面、屋顶、灯具等的常规保洁工作(每日)。2.负责高端值机区域值机台、沙发、茶几、自助值机的常规保洁工作(每日)。3.负责休息室报刊杂志的摆放、补充及回收。
4.负责休息室垃圾(不含餐厨垃圾)的清理、转运及垃圾袋更换。
5.负责休息室及值机区域绿植花盆、围挡的常规保洁工作。 6.负责休息室杯具和餐盘的回收。 (二)深度保洁:
1.每月至少对地毯及大理石进行一次深度清洁,并保证次日正常使用。
2.每季度对皮质沙发进行一次专业保养,真皮沙发须使用专用的皮革清洗剂。
3.负责休息室VIP间和高端值机柜台地毯月度深度清洁保养。
(三)现场应急处理项目:
随时处理临时发生的局部污迹,并进行局部深度保洁。
(四)负责提供休息室旅客使用的纸品:卷纸、擦手纸、纸手帕、消毒湿纸巾(国航认可的品牌)。
(五)负责协助联系贵阳机场签订的具有病媒生物防治资质的公司对休息室进行进行鼠、蟑螂、蚊、蝇“四害”治理 ,每周治理至少一次,达到相关标准,并做好台帐记录。
(六)服务人员要求
1、身体健康,拥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2、上岗着统一服装,服装整洁,仪容仪表符合国航相关规定。 3、人员配置要求:按要求配备服务人员:高峰时段4人(含主管或领班);
(七)工作时间:保洁服务人员到、离岗时间须按照采购方自营休息室营业时间(营运时间不晚于国航当日第一个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90分钟,关闭时间应不早于国航最后一个航班登机时间,具体工作时间以实际航班为准),如遇航班不正常情况,应经采购方值班人员同意后离岗;
(八)清洁用具:保洁服务过程中,清洁设备、工具及耗材等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运送并负责上述物料的维修、保养及损耗补充。 四、验收标准 根据合同条款进行验收,确保供应商按照国航《自营休息室保洁呈现标准》(CAPSS-CA-19-402-2025V1)、《自营休息室设施设备配备和维护更新标准》(CA/PSS-CA-19-201-2025V1)、《贵州分公司自营休息室保洁服务管理规程》(CAOP-GZB-GH-001-2023)要求提供相应服务,供应商在合同履约前组织员工学习服务标准及业务流程。采购方将不定期对供应商提供保洁服务的及时性、频次、服务区域的卫生情况、保洁人员的服务礼仪等开展检查。如发现供应商有管理、服务等不合格项目时,采购方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并监督供应商采取措施改进达到要求。 五、环保要求 (一)供应商除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外,还应遵守采购方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要求。 (二)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生产过程、服务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用可降解垃圾袋等保洁用品、垃圾分类的处理等。 (三)供应商使用的清洁剂、保养剂等质量须满足及相关行业质量管理标准以及地方政府环保方面的要求,不对设备设施造成腐蚀或者损害。
(四)供应商应按法规合法处置废弃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废弃物的清运过程中应采取防泄露、扬撒、火灾的措施。 (五)供应商对其配送中环境噪声污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六)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如果因环境污染等事故受到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采购方将提出整改意见,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予以实施。对整改不符合或拒绝整改、或者对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采购方将会采取减少服务、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 (七)采购方日常的监督检查,供应商应予以配合支持,积极落实采购方提出的整改措施。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突发事件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结算方式 (一)供应商于次月3日前向采购方提交上月保洁服务费用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采购方应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符合结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供应商。 七、安全要求 (一)供应商应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因供应商经营、管理不善而引起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后果及法律责任。如供应商违反安全管理责任条款,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二)供应商应遵守涉及安全生产、消防、治安、机场控制区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采购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三)供应商在休息室服务期间,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方及机场管理机构有关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检疫、防疫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范用水、用电及从事安全生产作业。 (四)供应商员工应服从采购方或地区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挥,遵纪守法,不得违章作业,不得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参与走私、偷渡等违法活动。 (五)供应商在休息室服务期间,应采取必要按安全措施,承担保洁服务一切安全责任。供应商应对员工进行严格管理,维护采购方利益,杜绝一切有损采购方利益的行为发生,如:安全、秩序、公共财产等。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方设施损坏、丢失的,供应商负责修复或赔偿。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第三方(包括不限于旅客和采购方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六)隐私保护:供应商服务人员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旅客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骚扰、打扰旅客,保障其隐私与休息不受侵犯。 八、违约责任 (一)若供应商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采购方组织的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中发现供应商有管理、服务等不合格项目时,按照服务质量检查标准实施考核兑现,每扣1分价值¥100元(人民币壹佰元整),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国航休息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通知单》并扣分,同时采购方在支付给供应商的当月外包服务费用中扣除相应的处罚款项。当供应商没有按照《国航休息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通知单》要求时限完成整改时,按整改通知单所扣分数的双倍进行扣罚。 (三)在三个月内累计扣分超过20分(含)时,采购方书面通知供应商就供应商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供应商应按期完成整改,并及时向采购方上报整改报告。如确因供应商人员问题影响服务质量,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如供应商未按期完成整改,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当月保洁服务费。 (四)因供应商责任造成旅客有效的现场投诉投诉,经核实,每发生一次扣5分。保洁人员收到通过国航服务质量管理系统下发的有效投诉,经核实每发生一次扣10分。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三次或连续三个月发生旅客有效投诉,在扣除供应商相应分值的基础上,采购方将扣减当月常规服务费总额的5%作为罚金。若另一方由此受到的损失高于该违约金的,则由违约方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再支付上述违约金)。 (五)因供应商责任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各项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卫生检疫、消防安全或工作失职)造成消防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给采购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带来损失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及人身伤害所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支出)。 (六)供应商如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采购方工作要求,严重影响采购方业务的开展,采购方可提前终止协议,供应商应支付给采购方当月应支付服务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七)供应商提供的各种物品必需符合卫生检验、检疫标准,并具有正式厂家出厂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使用范围使用,一旦发现供应商使用劣质物品或使用不当,给采购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供应商须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供应商不得将业务转包给第三方,若供应商私自转包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内容,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协议拟签署期限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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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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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要求: | |||||||||||||||||||||||||||||||
| (一)未在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至2026年05月18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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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n)同时发布。 | |||||||||||||||||||||||||||||||
| 九、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贵州分公司 | |||||||||||||||||||||||||||||||
| 联系人:徐燕 | |||||||||||||||||||||||||||||||
| 联系人电话:0851-85499869 | |||||||||||||||||||||||||||||||
| 联系人电子邮箱:565995078@qq.com |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材料要求递交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请按照对应序号上传报名资料(每个报名资料存储到一个PDF文件中,请勿以图片形式上传,请勿分页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内容清晰可辨,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并不另行解释)。 (三)所有资料盖报名单位鲜章。 (四)供应商信息应与营业执照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容一致。 (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内如有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需逐一对信息进行说明。 (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首先登录 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pur.airchina.com.cn),点击页面右上角“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填写完供应商注册界面内容后,还需要点击平台页面右上角“单位信息”进入单位信息管理界面,填写供应商详细信息完成注册后,查看公告,开始报名。 (七)供应商完成注册后,应记住用户名及密码,这是该公司以后登录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的唯一用户名及密码。 (八)供应商认为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应通过以下两种质疑渠道在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 ①提供书面质疑材料: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851-85499869;邮箱号:565995078@qq.com;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国际机场国航贵州分公司。 ②登录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提出质疑。 2.质疑时间环节不可逆,超过有效期的质疑无效。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鲜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③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④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⑤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⑥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⑧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⑨一件质疑函只能对一个采购项目提出质疑,质疑人需要对两个(含)以上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分别提交质疑函。 ⑩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函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 4.质疑的受理 ①采购方在收到书面质疑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②质疑处理过程中,供应商要求撤回质疑的,应以书面方式提交质疑撤销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鲜章。 ③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函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资料。 (九)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关于“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置的须知》。 (十)报名结束后我公司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及准入后再发布采购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