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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日期:2023-11-22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 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

项目概况

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FL2023-1101

项目名称: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电磁兼容实验室、三重四级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8角度激光光散仪+干涉型示差折光仪(dn/dc仪)、智能活细胞微孔板成像系统、凝血分析仪(动物用)、手术无影灯(动物用)、生化分析仪(动物用)、血液细胞分析仪(动物用)、动物专用呼吸麻醉机(动物用)、动物用超声多普勒诊断系统(动物用)等。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符合、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2医疗器械许可: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2023年后成立的企业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须提供“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未列入“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提供以上四个网站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2日 至2023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

3.售价:1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医疗器械许可;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4)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3年12月15日9时 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大路7299号联检大楼        

联系方式:王亚丽0431-81880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于丹0431-81106630 181868490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丹

电 话:  0431-81106630

 

ccg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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