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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智慧靶场建设预研

   日期:2023-08-11    
核心提示: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某部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智慧靶场建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某部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智慧靶场建设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智慧靶场建设

项目编号:2023-JLBNUI-W1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6429093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先生186429093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女士0416-3727777

代理机构地址: 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智慧靶场建设预研公告

我部拟对智慧靶场建设进行集中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计划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智慧靶场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3-JLBNUI-W10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智慧靶场建设

详见附件

1

合同签订60个日历日内完成

辽宁省锦州市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最高限价:2,400,0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要求

1.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200万(含)以上,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3.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商务要求

(一)交货地点、时间及方式:交货地点为辽宁省锦州市,合同签订6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培训,并承担此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二)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付清。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终生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并在军队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三)现场核验:需求方在合同签订前按及军队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所供货物、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需求方有权取消或解除合同,需求方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四)质量验收:按签订合同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满足相关行业验收标准。

(五)质保期:两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六)售后服务

1.供方必须承诺以下服务:

对不符合参数要求产品进行更换;

2.所供应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在质保期内,负责因本身缺陷导致的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3.故障响应:提供7×24小时的应急维修服务,有专职应急维修值班人员,电话响应时间≤30分钟,到位维修响应时间≤24小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软、硬件遗漏或故障,免费提供或维修、更换。非货物质量原因引发的维修或更换等服务,只收取成本费用。

5.由投标人明确具体的售后服务措施。

6.投标人须提供交付的产品与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

(七)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投标人应保证能够履行保密义务,对所供产品的配发、接收单位、地点严格保密。

六、公示时间

2023年08月11日至2023年08月18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642909330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电子邮箱:lnkllnkl@126.com

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质疑建议书,加盖单位印章,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收到)、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我部。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我部将在收到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

附件:1.集中采购需求计划质疑建议书

2.需求计划表

二、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1日 14: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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