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综合管理一体化项目征求意见的公示
各相关采购当事人:
为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及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将对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综合管理一体化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采购人提供的项目需求和评分标准原文转发,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依法提出项目需求和评分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1日17:00。我中心将隐去提出意见单位名称,仅将提出的意见具体内容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完善修改项目需求和评分标准以符合法律要求。本中心将以修改后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需求和评分标准实施采购。
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有限期内提出,须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形式送达我中心(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我中心不予受理。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中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提出意见的,采购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电话:0514-82812618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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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一:需求-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综合管理一体化项目.docx
附件二: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综合管理一体化项目意见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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