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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修缮项目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

   日期:2022-12-12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修缮项目管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以网络形式(详见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项目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修缮项目管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以网络形式(详见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X2022-337.339;

项目名称:

一标段: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本部校区修缮项目管理服务;

二标段: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净月校区修缮项目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一标段:48.0000000万元;

二标段:80.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一标段: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本部校区修缮项目管理服务(详见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

二标段: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净月校区修缮项目管理服务(详见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磋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相应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执行建市〔2020〕94号、建办市函〔2022〕361号、吉建管〔2022〕47号等文件的规定)

3.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牵头单位注册执业),2020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无在任工程,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项目管理团队中须至少包含以下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1人,建筑、水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各1人。

3.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团队均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4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如联合体参加磋商,须是牵头单位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3.5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1年成立至2022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6供应商需提供近一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1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磋商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磋商。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拒绝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磋商。

3.10未被列入信用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1裁判文书网(hppt://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登记后方可参加磋商。

3.13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3.14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同时参加上述两个标段的磋商,但只允许成交一个标段;磋商活动按照一至二标段顺序进行评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yzb5171@163.com中(邮件主题备注: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本部/净月校区修缮项目管理服务+公司简称)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0431-8680517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磋商文件款并获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磋商。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售价:¥ 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2.扫黑除恶: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3.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谭爽

联系电话:0431-81727843、8175957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686520936

2022年12月12日

 

 

  •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SYZX2022-337 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本部校区修缮项目管理服务定稿.docx】
  •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SYZX2022-339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净月校区修缮项目管理服务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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