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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下半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项目编号:BNZB

   日期:2022-07-01    
核心提示: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下半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BNZB-2022-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下半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BNZB-2022-B-061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下半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NZB-2022-B-0611
项目名称: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下半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6.25万元
最高限价:226.2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3.75 23.7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第2包 25.23 25.23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第3包 53.71 53.7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第4包 48.9 48.9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第5包 28.36 28.36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第6包 23.65 23.6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第7包 22.65 22.6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三、四、五、六、七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三、四、五、六、七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第3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三、四、五、六、七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4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三、四、五、六、七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5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三、四、五、六、七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6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三、四、五、六、七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7包: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一、三、四、五、六、七包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 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半年内(2022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半年内(2022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 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 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9. 本项目第一、三、四、五、六、七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10. 供应商应通过CMA或CMAF认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表中具备与承担抽检任务相适应的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2日 2022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具体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5-C-801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5-C-8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a. 现场领取: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 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转账至支付宝账户:13682047755(手机号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 BNZB-2022-B-0611(第X包) 标书款+单位名称”。 (2)标书款转账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转账记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 bona@bona-tender.cn。 (3)邮件主题为:BNZB-2022-B-0611(第X包) 报名信息。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供应商在本项目各包采购活动中的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分包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四平西道5号(兴润公寓)
  联系方式:022-58320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高科技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军民园7-C-501
  联系方式:022-23722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老师
  电 话:022-2372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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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博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日      

chinabiddin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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