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沁水县东部矿山生态修复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140100015521021400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晋城市 沁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沁水县东部矿山生态修复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10214003),已由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沁审管审字【2026】81号、【2026】210号文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自筹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沁水县东部矿山生态修复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设备采购)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第一标段:管材采购标002 第二标段:智能水表采购Ⅰ标003 第三标段:智能水表采购Ⅱ标004 第四标段:一体化泵站采购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2.3 交货期(各标段):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招标人下达供货通知后20日历天内交货2.4 交货地点(各标段):招标人指定地点2.5 质量标准(各标段):质量性能达到、行业有关标准及强制性要求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标段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本标段所招货物供货和服务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PE管、涂塑钢管分别须由单一制造商出具授权文件,不接受两个及以上制造商共同授权。同时具有PE管、涂塑钢管生产资质的制造商,可以委托一个代理商;或是具有PE管、涂塑钢管生产资质的不同厂家分别授权同一代理商。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同时投标的,两者投标均无效。)2、所投产品具备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