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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1401000267024399001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市热力集团娄烦县城集中供热热源厂迁建工程所需DCS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项目编号:E1401000267024399001001)已由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娄审管审批字【2025】26号、娄审管审批字【2025】27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主要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热源厂总体规划新建3 ×91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热源厂一座。 热源厂按两期实施,一期供热负荷满足近期规划供热总面积为300万㎡,建设规模2×91MW清洁燃煤锅炉和配套附属设施及供热管网。热源厂为二期预留1台91MW清洁燃煤锅炉安装空间,满足远期规划供热总面积为500万㎡供热需求,共用设备、设施及管道按整体全部考虑,主管网按总负荷考虑。 本工程新建一座清洁燃煤热源厂作为现有集中供热热源厂迁建热源,改迁后新建热源厂距原热源厂距离2.2km,供热管网与现状管线连通,具体为: 1.热源厂:新建一座3×91MW燃煤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及相关附属设施,热源厂占地约72.14 亩。按2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热源厂建设2× 91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及附属系统。共用设备、设施及管道按二期工程实施。 2.供热管网:厂区外主管网按总负荷考虑,DN800主干线2.2km,DN600支干线0.2km。本项目总投资约572.5333万元。 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太原市热力集团娄烦县城集中供热热源厂迁建工程所需DCS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 DCS系统设备的包装、运输到交货地点、配合卸车(卸车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确认收货前,所有质量及安全由投标人负责)、指导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后。 3.交货日期:买方下订单后3个月内交货完毕(或根据现场工程进度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太原市热力集团娄烦县城集中供热热源厂迁建工程所需DCS系统设备采购及服务: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须具备91MW或以上规模燃煤热水或蒸汽锅炉全厂DCS系统成功供货业绩至少一项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型号及数量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为准; 3.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投标人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三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三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