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E1401000267024330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太原轨道交通集团2026年信息化一期及听景APP维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E1401000267024330001),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其建设内容包含:数据集成平台、OA办公自动化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系统、邮件系统和短信系统。通过系统建设,实现了公司相关业务流程数字化,提 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 听景APP主体功能围绕地铁出行服务展开,用户个性化服务包括人文旅游、文化创作、商圈服务、便民服务等,实现了多种方式、渠道的支付功能及其他多元化服务。 基于太原轨道交通集团现状及系统应用实际,决定对信息化建设(一期)及听景APP采用委外维护的方式,引入专业软件维护单位对各系统进行统一化管理与维护,以确保相关系统持续、稳定、可靠运行,并在此基础上做到快速处理突发故障。本项目投资额约100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太原轨道交通集团2026年信息化一期及听景APP维保服务项目:本次招标范围为软件维护、优化改造、集成服务、运行环境维护(含生产环境、测试环境等)、现场服务、用户培训、APP合规性检测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近5年须承担过1项信息化系统建设或维保服务项目业绩。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并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8)开标时联合体各方需将营业执照(副本)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 (9)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各方成员的业绩、人员配备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资质能力; (10)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单位盖章均为牵头人盖章。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经查实,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规、失信行为,被招标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名单,且在限制参与招标活动期限内的情形。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