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响水坡村供排污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GC-JC-2026-01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响水坡村供排污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10375001),已由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以项目代码 2604-140581-89-05-598468 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响水坡村整村进行水网及污水网改造工程,家装水表约400块,总长度约为4500米。 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招标范围为本标段所包含工程的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采购、验收、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3、建设地点:高平市三甲镇响水坡村 4、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50日历天) 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85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有本公告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其中: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3.2 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要协调工作; 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须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首页“分类监管”黑名单; 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建设“黑名单”(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