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航国际融资租赁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南航融资租赁公司2025年度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融资租赁公司2025年度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14208。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采购人(含其各级子公司、SPV公司,统称“招标人”或“采购人”,如无特别说明,下同)计划在2025年采购后的一年内开展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本采购招标文件项下所有关于“航材”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航空航材、EVTOL、各类设备或航空特种车辆等除飞机、发动机、模拟机之外的其他标的物在内,如无特别说明,下同)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法律服务采购。为保证前述项目顺利开展,拟聘请律师对项目的整个交易流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本次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为合计350万元人民币(已含税,且针对每个承租人的每个具体项目或每一个单独的交易结构需含一次律所所在地以外的出差谈判(不超过3天,如需)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出差费用,并包含相关长途 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注意:应与《电子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一致,不一致的为无效报价)
请注意:
1、请注意,上述表格中首架(台/批)与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报价均为正常报价,涵盖竞价公告第1.5.1条所有服务内容,因每个具体项目可能有其特殊性,后续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时不得以常规惯例操作拒绝履行采购人交易结构的部分内容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即上述交易结构下可能会存在一些非常规的特别交易安排,请各供应商妥善考虑后报价,一旦报价成交,即视为遵守招标人在上述交易结构下的各种常规或非常规安排;且报价均为含税价,且针对每个承租人的每一个交易结构需含一次律所所在地以外的出差谈判(不超过3天,如需)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出差费用,并包含相关长途 2、本项目采用框架(固定总金额上限)采购模式。全部框架采购的预算和最高限价的报价为350万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发生的业务需求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次采购为框架采购,备注中的数量仅为目前预估的数量,实际业务需求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届时采购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时,仅按预估的数量及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报价计算价格分并进行价格评审(各供应商仅按预估的数量及首架/台/批和后续每增一架/台/批的报价计算填写报价总价)。 4、入围成交供应商的合同额度分配: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与供应商签署服务合同时,分别按照第一、第二、第三名供应商以4:3:3的比例在总预算350万元人民币(含税)的额度范围内分配供应商的服务合同金额,即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届时签署的服务合同总金额为140万元人民币(含税),排名第二和第三的供应商届时签署的服务合同总金额分别为105万元人民币(含税),最终以供应商所报单价计算供应商在具体交易项目项下的金额,总额控制在上述分配的合同金额范围内(除非招标人内部根据南航集团采购手册的规定另行批准预算或金额调整,下同),并据此签署服务合同。 5、服务完成后,结算合同服务价款时,按届时采购人(或其子公司、SPV公司)实际已发生的数量和承租人类别及交易结构情况进行具体结算。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南航融资租赁公司2025年度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航材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法律服务采购 广州市或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地点 服务期限一年,如果1年内合同金额未使用完毕的,则采购人有权选择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时为止,如果服务期限之内已经发生或启用,但是服务期满时还未完成的服务,要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办完相关服务;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7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原则上自生效之日起1年,如果1年内合同金额未使用完毕的,则采购人有权选择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合同金额使用完毕时为止,如果在合同期限之内已经发生或启用,但是合同期满时还未完成的服务,要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办完相关服务为止;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 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类似的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执业资格或营业许可的证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参加,须提供分支机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或分所投标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总部或总所的授权委托书)。如总部机构(律师事务所总部或总所)与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或分所)同时进行投标的,则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或分所)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 2.2 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或分所)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总部机构(律师事务所总部或总所)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 )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sai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