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3/23-ZB-00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云南)新能源发电 相关项目楚雄禄丰黑井镇等五乡镇一期第二批34MW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华电云南发电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34MW分布式光伏项目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的总工期为【4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云南华电楚雄禄丰黑井镇等五乡镇一期第二批34MW分布式光伏项目。
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3/23-ZB-00201 | 楚雄禄丰黑井镇等五乡镇一期第二批34MW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 | 云南华电楚雄禄丰黑井镇、妥安乡、高峰乡、一平浪镇、广通镇一期第二批34MW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楚雄禄丰黑井镇等五乡镇一期第二批34MW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限期内;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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