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气室充填设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室充填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60341A011
2.2 招标项目名称:气室充填设备
2.3 数量:贰套
2.4 设备用途及系统组成:
设备用途:气室充填设备用于原子气室内部碱金属和气体充填,气室充填设备连接原子气室玻璃真空管路,实现气室烘烤除气、内部超高洁净真空环境获得、气密性检测、碱金属蒸发与冷却沉积、工作气体混制充填并检测气体成分等功能。
系统组成:气室充填设备是以磁悬浮分子泵为核心的超高洁净真空系统,设备由主真空系统、工位烘烤系统、混气真空系统、供气系统、碱金属加热系统、气室冷却系统以及集成控制系统等组成。
2.5 交货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6个月内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要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2024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提供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2024年度的经审计(或内审)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
3.5 业绩要求:投标厂商2021年至今有交付的超高真空类设备3个以上(含3个)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和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信用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或信誉承诺书。
3.7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