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北方公司内蒙古 丰镇2×600MW等容量替代煤电项目节能评估咨询服务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乌兰察布丰镇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北方公司内蒙古华能丰镇2×600MW等容量替代煤电项目节能评估咨询服务采购标段包1
2.4 服务地 点: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丰镇市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后,并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45天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 投标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改委2025年第31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5〕1072号)文件要求,开展 北方公司内蒙古华能丰镇2×600MW等容量替代煤电项目节能评估工作,负责编制项目节能报告(内容包含碳排放评价和“两高论证”),组卷并向盟市、自治区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审查的相关申报材料,协调各级节能审查机关开展审查工作,完善报告并通过各级审查,最终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最终批复文件,投标人协助招标人取得能耗指标,满足项目核准、工程建设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年(签订合同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节能评估服务项目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合同范围、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每份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无。
3.2.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