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招标人委托航运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煤炭运输计划,负责将甲方煤炭从北方港口运输到防城港电厂专用卸煤码头,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运费等相关费用。
2.1.2招标范围:预估货运总量65-120万吨,本次招标不设最低货运总量。合同以累计货运总量满120万吨或合同有效期届满中较早之日自动终止。货运总量由招标人自行选择,航次运价定价方式不变,总货运量最高不超出 120万吨,本项目由一家航运公司承运,本项服务平均单航次载货量5.5万吨+/-10%,单航次运量可放宽至5-6.5万吨+/-10%,中标人按采购人单航次货量计划及卸货港适泊潮水安排适载船舶并确定装载量。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服务期:2026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若合同签署日晚于2026年7月1日,则实际起始时间以合同签署日为准。
服务地点:煤炭装货港为北方港口(包括秦皇岛港、国投曹妃甸港、唐山曹妃甸港、华能曹妃甸港、华电曹妃甸港、京唐港、国投京唐港、天津港、黄骅港等),一个安全港口,一个安全泊位,受载前由甲方指定;煤炭卸货港为广西防城港市防城港电厂卸煤专用码头,一个安全港口,一个安全泊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自有或租赁(航次租船除外)5万吨级或以上船舶2艘(船龄≤20年),自有或租赁船舶均须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须附证书或截至投标日有效的租赁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自有的船只“所有权登记证书”对应所有权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租赁的船只,若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上体现与投标人租赁关系(截至投标日期租期有效)的可不提供租赁合同,若未体现与投标人租赁关系的需附相关租赁合同及该合同项下至少一个航次的货物交接清单)。
3.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主营范围包含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须附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含截止当日)至少具有一年国内煤炭船运合同累计运量在100万吨(含)以上(须提供业绩合同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中要体现具体运量,长协类合同按合同中长协总量计算,在执行中的长协类合同按长协预计总量计算,长协合同中没有总量的须同时附加合同中采购人出具的长协预计总运量证明(盖章)或结算单;多个合同运量可累计,未标明总量且无合同中采购人出具证明的视为无效。年累计运输量按自然年整年度计算,如2024年累计运量的计算,仅以合同签订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起-12月31日的合同计算,2026年业绩计算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
3.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6年05月12日09:00到2026年05月22日16:00。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6年05月12日09:00到2026年05月22日23: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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