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能化”)成立于2011年6月8日。2022年4月9日,按照鄂尔多斯地区企业管理整合工作要求,组建新鄂能化公司。公司下设图克分公司、乌审召分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水务分公司、远兴公司、发电公司,设计产能合成氨100万吨/年、尿素175万吨/年、甲醇160万吨/年、聚烯烃60万吨/年,副产品60万吨/年。
2.1.1招标范围: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审召化工分公司动力及公用工程中心机电仪维护维保、卸储煤托管运营服务(不包含脱盐水装置、污水装置、回用水装置、分盐结晶装置)以及委托给乙方的据实结算项目,区域内其他承包商负责的维护维保设备除外。
2.1.2维保部分:
(1)机械设备维保部分:热电装置(含卸储煤系统)、空分空压装置、循环水装置、6#路及13#路管廊区域内所有动静设备、管道、阀门、管件、管廊、框架、起重机械等现场全部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保。
(2)电气设备维保部分:热电装置(含卸储煤系统)、空分空压装置、循环水装置、装置区域内管廊、6#路及13#路管廊(含厂内及厂外桥架)、110kV总变电站(含光储充系统)、中央控制室(含阳光房)、质检中心(含机房档案室及展览馆、车库)、1号&2号及5号门岗、全厂路灯照明系统(维保范围外装置界区内路灯除外)、厂前区箱变及馈出线、综合库房、新建危化品库房、大件厂房、压力温度标准校验室、消气防中心等区域内电气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保(含建筑电气、变电所附属及暖通;不包括DCS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及电信系统以及控制阀门在大件厂房的离线维修)
(3)仪表设备维保部分:热电装置(含卸储煤系统)、空分空压装置、循环水装置、装置区域内管廊、6#路及13#路管廊(含桥架和安装于这些管廊的仪表)、110kV总变电站、中央控制室、质检中心、综合库房、大件厂房机加工和阀门打压设备、压力温度标准校验室、消气防中心、4#门内外各条水管线的计量、厂前区各条水管线的计量、与厂外相连的各条介质管线的计量、与博源相连的管线计量和控制仪表阀门等区域内仪表设备的维护维保(不包括DCS系统、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火灾报警及电信系统以及控制阀门在大件厂房的离线维修)和维保区域DCS机柜间卫生清理。
(4)其他中心、区域维保部分:
消气防管理中心至生产区内的供暖、给水以及污水管线、阀门、机泵、发电机、电气仪表设备及室内灯、高架灯、路灯照明系统的维护维保;
质检中心所辖区域内污水泵、照明设施(高架灯、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灯)、电气、暖通、管线、阀门及压力表等设备的维护维保;
厂前区地下管道的检修(不包含土建施工部分)。
2.1.3卸储煤托管运营部分:负责从卸储煤系统运营区域(详见红线图):从煤场开始(包括煤场)以及汽车来煤一直到热电装置锅炉原煤斗与称重给料机之间的插板阀,由煤场、计量站、 卸煤沟、筒仓、煤灰水处理间、生活污水提升泵房、输煤综合楼、0#-5#输煤栈桥和输煤间、粗碎楼、细碎楼等及周边空地范围内托管运营服务(含卸储煤系统单一回路停送电、系统倒闸操作、运行监控、工作票办理及安全措施的落实等所有仪电设备、设施的巡检)。
(装置界面划分按业主方生产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如装置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维护维保区域则随之变更,解释权归业主方)。
2.1.4据实结算部分
(1)维保范围外日常据实结算部分:
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审召化工分公司动力及公用工程中心机电仪维护维保、卸储煤托管运营服务维保范围外的日常据实结算项目采用《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5版)据实结算,(甲方委托给其他乙方的除外),调整文件执行2025年12月31日前最新规定,在保证正常维护保运的前提下,由乙方负责实施。采用“定额据实结算”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合同附件三《费用计取及支付管理办法》。
(2)机组固定单价据实结算部分:装置机组及关键设备大修项目、固定单价据实结算项目,以甲方实际委托为准,由乙方负责实施,采用“固定单价据实结算”的方式。
(3)保温、保冷及脚手架固定综合单价据实结算部分:
所有保温、保冷及部分脚手架搭拆等采用固定单价据实结算(甲方单独委托其他乙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保抢修、招标方开展的其他作业中包含的所有维修、检验、施工等项目所需要配合施工的保温、保冷材料拆装及脚手架搭拆工作由乙方实施。采用“固定单价据实结算”的方式,不再另行签订合同。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1版)和《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5版)的规定。
详细服务范围及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附件一。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服务期:暂定2026年6月26日至2029年6月25日(三年),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4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工业园区,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审召化工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件扫描件);
3.4资格要求4:投标人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包括承装二级(含)以上、承修二级(含)以上、承试二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件扫描件);
3.5资格要求5: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1)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1)或以上(提供有效的证件扫描件);
(2)许可项目: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锅炉安装(含修理、改造)(A)(提供有效的证件扫描件);
3.6资格要求6: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须具有发电企业或化工企业热动装置(或类似装置)维护保运1年或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
3.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6年05月06日09:00到2026年05月19日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