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吕四港2x100 万千瓦扩建项目海洋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服务
2.3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电厂西南侧扩建端
2.4 建设规模:2000MW
2.5 计划工期:计划2026 年5-7 月期间放流,以合同签署开始至完成全部放流并验收合格止
2.6 招标范围:人工增殖放流品种:大黄鱼、大黄鱼(微量元素标志)、半滑舌鳎、半滑舌鳎(微量元素标志)、日本对虾、三疣梭子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方案报备、苗种费用、苗种检测检疫、暂养、苗种清点、安全运输、公证费、现场增殖放流活动、活动见证等,满足项目验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生产许可证须注明大黄鱼、日本对虾、三疣梭子蟹、半滑舌鳎,不得统称为鱼类、虾类、蟹类等) 。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 年(2023 年4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 项海洋工程项目增殖放流服务相关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4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年 04月 28日至 2026年 05月 13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