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 乌拉山-哈德门金矿2026年度探矿项目钻探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 乌拉山-哈德门金矿2026年度探矿项目钻探工程(招标编号:CNGZB-2026-415)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2计划工期:2027年3月31日前完工。
2.3招标范围:本次共计24380米钻探工程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结合施工钻机类型、作业区域、技术要求等实际情况,将钻探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
标段一:东柏树矿坑道钻(小钻)探矿工程,工程量预计10030米(19孔),终孔直径φ75毫米,招标控制价335.53万元;
标段二:东柏树矿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钻探工程,工程量预计2510米(3孔),终孔直径φ110毫米,招标控制价194.161万元;
标段三:西柏树矿坑内钻(大钻)探矿工程,工程量预计5100米(6孔),终孔直径φ75毫米,招标控制价280.856万元;
标段四:囫囵图矿坑道钻(小钻)探矿工程,工程量预计6740米(14孔),终孔直径φ75毫米,招标控制价228.412万元。
注:如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均为第一候选人,则选择工程总价高的标段作为中标人,其余标段选择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②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钻探类)。
(2)业绩要求:
具有钻探工程施工经验和具有足够的技术、人员、设备实力,且具有良好施工信誉及经验的施工单位。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一定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和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的足够能力。
(3)人员配备要求:
需配备项目经理1名、现场技术负责人1名、现场专职安全员1名。其中项目经理职称为地质或钻探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持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担任过两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须具有10年及以上工龄,精通钻探工艺,职称为地质或钻探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上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聘用的在职员工,年龄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能提供投标人为以上管理人员缴纳的至少包含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有效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③未被列入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和分包,也不得挂靠式承包。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