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实证基地二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T261100130154 )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境内
一、招标条件
本三峡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实证基地二期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三峡巴州若羌能源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疆“疆电外送”第四通道电源项目若羌实证基地项目风电部分,总规划装机规模39.5MW,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32MW(前期已实施),二期工程建设规模7.5MW。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场址距离若羌县城直线距离约39公里。
本项目设备进场运输路线建议为:各设备厂家→项目所在地南侧G315国道→邻近已建其他风电项目道路→“南疆基地”风电场已建道路→本实证基地新建道路→实证基地场址。
本项目拟建设于“南疆基地”拟建风电场内部,风电场位于若羌县城西北侧,工程所需的设备和建筑材料可从项目南侧G315国道经场址南侧现有道路进入风电场,再通过风电场内已建道路到达实证基地附近,公路交通较便利。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1台套单机容量为7.5MW、220m≤叶轮直径≤225m、轮毂高度不低于125m的陆上风力发电机组,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升降机、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叶片在线监测系统(包括叶根载荷监测系统和叶片振动监测系统)、叶片净空监测系统、齿轮箱油液在线监测系统、CMS传动链在线监测系统、风机建模、视频监控、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机组涉网上网试验服务、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安装期间租用)、拉伸器、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质保期的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应配合项目业主及项目业主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3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所有预应力锚索组合件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所有风力发电机组所有涉及设备到货,包括但不限于机舱、轮毂、发电机、叶片和塔筒等。
如投标人不能按期供货,需提前15天以书面文函形式通知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项目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项目业主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场内、外道路改造分界点为:X=4340730.342 ,Y=29568967.639(坐标系CGCS2000,3 Degree-Zone 29);投标人负责设备出厂至分界点(包含收费站闸机)的改造,具体分界点按照后续批准的道路方案由项目业主现场指定。投标人负责的范围内,为满足本次招标所购设备运输所发生的道路改造和恢复、桥梁加固、因高速路出口狭窄导致运输车辆无法通过而采取的措施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路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进行详细物流路勘,形成路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拟改造道路(项目业主负责的道路范围)的参数,若投标人在提供路勘报告后变更道路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项目业主提供的项目所在地高速出口至风机机位的进场道路满足投标人路勘报告中相关条件,但实际运输时无法满足风机大部件运输,则投标人负责无条件调整高速出口至风机机位的进场道路以满足运输要求。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考核期为该台风机并网发电起,至该台风机签发预验收证书5年后止)
(4)塔筒及锚索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项目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人需配合项目业主开展科研相关工作,科研要求详见技术文件“5.1.45 科研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
1)投标机型或者同平台风力发电机组须具备并网运行业绩(同平台标准:技术路线必须相同,单机容量为7.5MW)(须附相应供货合同和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
2)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7.5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运行业绩不少于100台套且均已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注: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行证明等关键内容)。
(3)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机型应具有国际机构或者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认证证书。
3.1.2本项目塔筒设备制造允许分包,其分包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如有多家分包人,则各分包人均应满足资质要求和信誉要求,其中至少一家分包人必须满足业绩要求);若未分包,则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00台套7.5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销售业绩(须附相应供货合同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体现供货数量、风电机组单机容量等关键内容)。
(3)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标段的要求: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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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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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tg.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