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657)
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鄯善14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环境保护监测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1400MW(4×350MW)。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从本合同签定之日开始,至新疆鄯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完成所有环境监测任务为止,暂定为96个月,具体以工程实际进度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监测服务(CHDTDZ058/19-QT-65701):新疆鄯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环境监测、环境空气监测、声环境监测、陆生生态调查、水生生态调查等;还应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相关奖项申报、数字化工程建设、达标投产、精品工程创建、相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单位开展的巡视巡查及审计、各阶段验收的相关配合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监测服务】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1.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1.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业绩条件之一:(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总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或常规水电站环境监测的合同业绩。(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大中型水利水电(含抽水蓄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