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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25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制加氢站碱性电解水制加氢系统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13     浏览:0    
核心提示: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25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制加氢站碱性电解水制加氢系统电缆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
 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25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制加氢站碱性电解水制加氢系统电缆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暂定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雁路集中货场(疆门场站)对面制储加氢一体化站,最终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项目规模:以点对点方式建设制氢部分新能源25万千瓦风电及送出线路,配套建设1万吨/年绿氢制氢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3座加氢站,给下游约600辆氢能重卡供氢。其中项目一期建设制氢部分新能源5万千瓦风电及送出线路,配套建设2000吨/年绿氢制氢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一座11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建设1座加氢站,给下游约120辆氢能重卡供氢。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电线电缆-电缆:包括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电线电缆-电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应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项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供货业绩(两种电缆可来自同一份合同,也可分属不同合同,分属不同合同的,合并计为1项有效业绩),并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供货业绩支撑材料(如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等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与其他电缆制造商签订合同的业绩招标人不予承认。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13 15:00到2026-03-20 18: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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