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脱硫石膏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9日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脱硫石膏处置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脱硫石膏处置项目。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脱硫石膏处置(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编码441-001-S06),年产约2万吨。
3、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脱硫石膏处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包含与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相关的经营项目。(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2.资质要求
2.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完整版)、环评批复文件(环保部门下发)、环保验收报告(提供扫描件)。
2.2投标人持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及对应脱硫石膏处置工艺及设施。(提供证书扫描件)
2.2投标人须具有不小于2万吨/年的处置能力,满足本次标的物处置的预估数量;具有标的物储存能力,能够根据招标人要求全年连续接收标的物。(提供盖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投标人,需提供运输合作协议及相应的证件。(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4.信誉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5.投标人近年内(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的情况;不存在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盖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备注:所提供的资质材料,处置能力,生产状况符合甲方所在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否则中标后资质如不能通过环保局备案,违约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提供承诺函)
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单位可与招标人联系,自行到现场踏勘取样分析,若不进行现场勘探及取样分析,后续不得以甲方现场环境设备设施、环境、产品质量等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提供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09日8时30分到2026年03月16日16时0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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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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