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农安县(区)农安经济开发区烧锅镇。
2.2工程概况:规划总容量为200MW/120.6664MWh,本期规模为200MW/120.6664MWh,储能电站设置80台2.5MW混合储能集装箱,每个集装箱内设置1MW/8.33kWh飞轮储能装置、1.5MW/1.5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装置及PCS装置,80台飞轮制动电阻柜,设置20台10MVA升压舱(预装式升压变电站),建设220kv升压站。
2.3计划工期:2026年5月 30 日开工,2026年9月30日完成80座2.5MW/1.50833MWh混合储能集装箱、80台飞轮制动电阻柜,20台10MVA升压箱变(预装式升压变电站)的安装,2026年12月31日完成整站并网试运行。
2.4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包括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前期开工手续、建设手续、土地手续等,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工作,以及工程交接后的项目文件归档、设备检测、竣工验收、并网、建模及涉网试验,缺陷责任期间保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保修期保修,用户培训,对 EPC 总承包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文明、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
2.4.1工程承包范围:
本招标项目包括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开工手续、四通一平、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检测、验收、并网,建模及涉网试验,配合办理电网接入,土地流转,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的所有手续文件办理,环保、水保、复垦、植被恢复等工程实施,办理本项目开工前所必需的各项行政许可,工程消缺,培训,验收(含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
(1)项目开工前工作:开工手续办理及其它施工相关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评估及施工许可证等。
(2)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范围为长春市农安县200MW飞轮、电化学混合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项目的四通一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储能电站相关的地质勘察、测量等勘察工作;储能电站设备选型、主辅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储能电站各系统设计、集电线路设计、升压站、道路设计(进电站及施工检修道路)及附属设施以及与厂址或厂平布置等有关的所有项目的设计。
(3)设备材料采购:本工程储能电站全套设备及材料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包括四通一平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包括站外用电、用水线路及为满足用电用水功能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到货检验、卸车、运输、二次倒运、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材料、设备要求及供货范围主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系统方案及评审意见、发包人的内部管理要求执行,(包含但不限于储能系统、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通信系统,等本工程施工、运行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设备数量仅供参考,以经过发包人同意的最终设计为准,并满足供电公司接入系统方案评审要求。
(4)施工范围:施工范围为本项目站区范围内,整个站区四通一平的施工(包括站外用电、用水线路在站区内、外的工程施工、验收等工作)、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设备安装检测、土建工程检测、电力质检等全部的工程检测工作,达到并网条件。承包人的施工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理,项目整套启动试运行期间储能装置的充放电电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施工、生活用水、本项目消防水池注水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施工、生产及生活排水应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排放,满足环境监管部门要求,生活污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施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现场施工按照储能电站施工相关规范要求开展。
(5)调试及试验范围:本项目范围的所有设备单体试验及调试;所有仪表、变送器、电能表、CT、PT等检验及校验;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包括一般及特殊试验;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试运行;电池包的抽检;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继电保护单体调试、分组试验及整组试验;本站及与电网侧通信、远动系统的相关调试试验工作;按电网要求需要进行的等级保护测评、安全性评价等相关工作;储能系统按照电网、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的建模、AGC、一次调频及所有相关涉网试验。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或电网公司要求需要进行的其它试验、调试、检测等费用。所有上述工作,承包人应负责提供试验报告并负责所有费用。
(6)其它
本项目施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冬季施工费、施工降水(如果有)等。
2.5质量标准
2.5.1设计部分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5.2施工部分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设备、设施运行要求,验收合格;
2.5.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均须满足施工设计图纸与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1.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证书,其中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满足(1),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2)和(3):
(1)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
(2)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其中承装二级及以上、承试二级及以上。
3.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应为工程总承包牵头人单位注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2.2设计负责人须持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需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2.3施工负责人须持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需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之前最近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提供。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及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对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相应工作的,该方应当具备该项工作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总体资质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的全部要求。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其资质不进行叠加或从低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文件时间: 2026年 03月 06 日至 2026 年03 月 12日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购买标书及具体流程联系 010-51957412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