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雨棚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充电桩项目
该项目为EPC项目。光伏车棚采用700Wp光伏组件601块,装机容量为420.7kWp;阳光棚采用700Wp光伏组件188块,装机容量为:131.6kWp;光伏车棚和阳光棚产生的光伏电在光伏车棚区域汇总后接入#2机380V公用段系统中。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
a)设计资质:具有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变电工程)甲级资质;
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设计允许分包,如投标人不具备设计资质,则投标人的合作方需具备上述资质,且提供合作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合作协议等材料。
b)施工资质:具有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和本公司供应商灰名单,且不处于“黑/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3.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采购/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上述情况按无效投标处理。
3.1.5、投标人承诺主要负责人(法人、股东、总经理)非广东省能源集团员工,与广东省能源集团高管人员或中层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或特定关系,一经核实存在以上关系的,一律清理退出,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个1MW及以上已投运的光伏电站的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项目规模、签字盖章页)、已投运证明(投运证明可以是业主验收证明、用户满意度评价等可以证实项目已投运的材料)。投运业绩以投运证明时间界定。
4. 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程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
4.2公告日期:2026年 2月14 日至2026年 3月4 日。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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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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