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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服务公司餐饮分公司2026-2028年职工食堂换购商品平台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6     浏览:0    
核心提示:2026-2028年职工食堂换购商品平台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2
 2026-2028年职工食堂换购商品平台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6-2028年职工食堂换购商品平台采购。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为招标人经营的职工食堂用户提供自营平台换购商品(换购商品范围主要包含牛奶饮料、粮油干货、速食冷冻、生鲜水果类及其他类市场化产品)销售的一整套运维、销售、客服(每日人机24小时在线、人工在线不少于12小时)、一件代发、物流配送、售后等服务。招标人提供饭卡消费系统中台对接端口,供应商须具备自营电商平台(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选品展销、UI设计与优化维护、平台运维、打通饭卡消费系统中台对接、后台销售数据管理及“一对一”订单信息溯源等),负责自营平台链接招标人中台系统端口(若招标人饭卡消费中台系统更新或更换,中标人负责自营平台保持稳定链接),为招标人提供平台供货、订单运维、对账开票和售后维护等服务。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2.3.1招标人选定商品上架或下架的方式:招标人根据职工食堂用户消费意愿情况,确认供应商在自营平台上架销售的商品与终端售价,并优先选择《商品供货能力清单》(详见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商品。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额外可供货的《商品清单》,招标人将不定期根据客户消费意愿,从中标人提供的《商品清单》中进行竞品替换或新增上架。

2.3.2换购商品平台销售方式:供应商提供商品清单,招标人进行选品定价确认后,供应商上架至自营平台,职工食堂用户通过中台系统自主选择商品平台下单选购,招标人不对中标人在本项目的目标成交量与成交金额作任何承诺与保障。

2.3.3换购商品所有权归属:在商品交付时间之前,换购商品所有权不归订单买受人所有,在商品交付时间之后,换购商品所有权归订单买受人所有。(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2.3.4中标人需和智慧服务公司餐饮分公司签订合同。

2.5服务期限:24个月,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为准。

2.6项目采购概算:500万元。

2.7 项目类型:货物。

2.8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3.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有效期或电商平台自营销售订单时间为准),具有5个食品类供货合同业绩或累计2000份订单量电商平台自营销售食品类业绩(两种证明材料满足其一要求即可),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供货合同业绩(以合同有效期为准),须同时提供:

① 合同扫描件(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

② 对应每个合同事项至少1份发票扫描件;

注: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字迹、公章清晰可见,提供模糊难辨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与同一独立法人签订或与其不同的分支机构签订多个合同,按照独立法人计算为1个业绩合同。3.若合同签订方或发票方显示的实际销售者非投标人,须出具投标人与实际销售者之间的控股关系(材料须具备实际销售者签章)、或投标人与实际销售者隶属同一总公司且总公司对双方具有控股权的关联关系(材料须具备总公司、实际销售者签章),否则不予认可。

(2)电商平台自营销售业绩(以电商平台自营销售订单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

①电商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证明材料(在拟投入的电商平台内,明显标识由平台“自营”的店铺信息截图,同时显示店铺名称);

注:1.电商平台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或自建的APP、小程序等网络服务形式)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平台所有权人。2.电商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范围:(1)自营店铺的实际销售者为电商平台经营者;(2)自营店铺实际销售者与电商平台经营者之间存在股权控股关系;(3)自营店铺实际销售者与电商平台经营者隶属同一总公司,且总公司同时对两方具有控股权。3.在同一个平台的多个自营店铺销售订单量可以累加合计。4.非电商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

②自营店铺销售证明材料(汇总销量截图等有效材料,须同时显示店铺名称、销售订单时间与销量数据);

3.4其他要求:

3.4.1提供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发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对平台具有实际的控制权证明材料。

3.4.2投标人提供的换购商品平台已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要求,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且取得备案号。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若证明材料显示的电商平台经营者非投标人的,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证明投标人对平台具有实际的控制权,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1)出具投标人与电商平台经营者之间的股权控股关系等关联关系证明材料(材料须具备实际经营者签章);(2)投标人与电商平台经营者隶属同一总公司,且总公司对双方具有控股权的关联关系(材料须具备总公司、电商平台经营者签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25日17时至2026年3月4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注册、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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