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乌海发电厂装机为2×330MW亚临界机组的电厂。本次拟对乌海发电厂2026年度脱硫石灰石采购(寄售)项目进行招标。
2.2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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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灰石 |
90000吨 |
石灰石氧化钙含量≥50% ,水分含量≤0.15%,三氧化二铁≤1%,三氧化二铝≤1%,烧失量42.62%,平均粒径5-20mm。 |
2.3 交货地点:乌海发电厂石灰石料场,并负责倒运至石灰石上料料斗。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投标人需要在接到招标方通知24小时之内到货,满足现场生产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3.2.2投标人须为石灰石矿山企业;或石灰石或石灰石粉等脱硫剂加工生产企业;或具有生产企业的集团公司下属的销售企业。
3.2.2.1矿山企业须提供有效的①采矿许可证和②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2石灰石或石灰石粉脱硫剂加工企业需提供工厂环评通过的证明文件。
3.2.2.3具有生产企业的集团公司下属的销售企业,需提供集团公司出具的控股股权关系证明(需包含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所代理的生产企业的授权证明、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份石灰石/石灰石粉的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06日17时0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