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沈阳) 新民新技术分场及兴隆台分场水井建设项目集中采购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 新民新技术分场及兴隆台分场水井建设项目集中采购(编号:gkbz2025112400021)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沈阳)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新民新技术分场及兴隆台分场水井建设项目集中采购 | 水井建设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40天 。
建设地点位于: 新技术分场:辽宁省新民市兴隆堡镇采油厂对面、兴隆台分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兴隆台街道沈后农场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满足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采购文件需求 。
其他: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7.87万元,响应报价超过控制价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税务记录正常,征信良好,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提供信用网站截图);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及采购人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信誉情况,以现场核验为准,并作为评审依据)。
(4)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1年的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需提供至少一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项目合同首尾页、盖章页、关键内容页、竣工证明等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