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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林甸项目部2026-2028年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0-11     浏览:0    
核心提示: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林甸项目部2026-2028年安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委托人分别签订合同
 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林甸项目部 2026-2028 年 安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委托人分别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概况

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以下简称:大庆基地)位于黑龙 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高台子镇,距离市区约 40km。总占地面积约 26.5km², 平均海 拔高程约为 130m。

大庆市林甸县 20 万千瓦草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以下简称:林甸项目部) 场址区位于大庆市林甸县以南,距林甸县县城 35km。总面积约 4.10km², 地表常 年积水,西南部水域深度 0.5-2.0m,平均海拔高程约为 142m。

根据大庆基地、林甸项目部场址区内安全保卫及防盗窃等工作需要, 现对大 庆基地、林甸项目部场址区范围内的安保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旨在使场址区内的 安保工作得到充分保障,进而为场址区的安全稳定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负责国家光伏、储能 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林甸项目部各项目生产现场的治安秩序、生产现场进行出入管理、厂区巡逻、车辆盘查等内容。

1)大庆基地及林甸项目部共需安保服务人员共 14 人,其中 2 名保安队长 (大庆基地、林甸项目部各 1 名)、12 名保安员。大庆基地 10 人(人员分配根 据大庆基地实际需求配置,具体服务期限见下附表)、林甸项目部 4 人: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服务期限

预估人数

备注

1

大庆基地

 

10

 

1.1

大庆基地一、二、三期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7

其中保安

队长 1 名

1.2

大庆基地四期

2026 年 6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3

2

林甸项目部

 

4

 

2.1

林甸项目部

202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4

其中保安

队长 1 名

2)现场 4 轮电动四座封闭巡逻车辆共 4 辆,大庆基地 3 辆、林甸项目部 1 辆;

3)现场安保所需用房共 7 座,大庆基地须配 6 座、林甸项目部须配 1 座用 房,均须符合消防管理、办公、休息等相关要求;

4)安保人员、巡逻车辆、安保用房等人员、设备设施具体投入时间及数量 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1.2.2 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维护项目生产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64 号)及招标方相关要求,安保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出入 管理及厂区巡逻,对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 防范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防 止生产、生活物资被盗。

2)负责现场安保队伍日常管理工作,若投标人安保人员有调动、减员的情 况时,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报备后执行。

3)根据委托人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现场大门及相关岗位的保卫工作,查验  进出人员、车辆通行证;登记临时访客人员信息并落实访客要求;临时出入厂区  小型车辆登记具体信息并认真落实信息;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应登记车辆物资信息, 出厂时审验出门证及所载物资明细后予以放行。

4)投标人对项目区域网围栏进行日常巡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委托人。

5)投标人配合招标方的大型活动、应急演练、大(小)修等现场秩序维持 工作。

6)投标人负责配置现场巡逻和治安保卫所使用的巡逻车、现场安保所需用房以及安保器材等,包括但不限于(含衬衣、领带、武装带、皮靴、安全帽、冬  季/夏季制服、腰带、钢叉、警棍、电棍、头盔、防刺背心、盾牌、防疫物资等  装备),若安保服务所必需的物品、物资等均需提供,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的  要求,配齐、配够安保服务人员及装备、设施;并必须为各安保人员配备统一的  马甲式绿色高可视化警示服 ,警示服必须符合《 职业用高可视化警示服》 (GB20653-2006)要求,选用 2 级警示服,并在警示服前后印有“保安 ”二字, 以与委托人形成区别;安保用房、巡逻车所需用电、生活用水及安保人员用餐由  投标人自行负责。

7)安保服务人员负责对项目整个区域定期、不定期进行巡逻执勤,发现、处置可疑情况并制止不法侵害、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如遇火灾、爆炸、盗窃、 破坏等治安事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及时进行制止或处理,做好前期处置,同  时保护好现场。

8)严格按照国家、地区颁布颁发的相关治安管理规定, 自觉主动接受委托 人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治安、保卫 等工作任务。

9)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安保人员对项目重点区域(升压站、宿舍楼、 物资库房、子阵等)周边每日至少巡查三次;汇集站等区域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项目区域网围栏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并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巡逻、登记表格, 做好  巡逻情况记录。

1.2.3 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限及年度合同期限

1.2.3.1 项目实施地点

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大庆市林甸县 20 万千瓦草光互 补光伏复合项目现场共两处地点。

1.2.3.2 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预计为:大庆基地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林甸项目部自 2025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实际 合同服务期限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委托人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安保服务企业,且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具体认 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 财务要求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亏损、破产状态。 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税务 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查询截图。

1.4.4 安保人员的资格

所配备的安保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0 人的保安证,其余人员证书在项目 进场时提供,确保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1.4.5 安全管理

投标人应在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近 18 个月 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

1.5 业绩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 立承担过 2个及以上工业企业/大型仓储企业/大型施工现场的安保服务方面的合 同业绩,且每个合同业绩中的安保人员不少于 10 人(须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准确的合同金额)。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 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7.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

热线服务:上午 8:00-22:00(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13:30~17:30(周末)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3522854862(微信同号)  188100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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