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庇山煤矿二1-11092采面综采设备回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庇山煤矿二1-11092采面综采设备回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庇山煤矿二1-11092采面综采设备回收。
2.2 采购编号:ZPZB-25Z316。
2.3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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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采购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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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庇山煤矿二1-11092采面综采设备回收 |
详见“第五章 服务要求” |
209.9 |
2.4 服务
2.5 服务期限:4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矿定时间为准)。
2.6 服务标准:合格标准。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矿机电完好标准》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截图)。
3.3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提供投标人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以及投标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3.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矿业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机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或相关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5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以来类似业绩合同2份(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投标人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