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轻质光伏组件辅材框架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1-358)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轻质光伏组件辅材框架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
2.2规模:50MW光伏组件辅材。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光伏组件辅材50MW,包括超薄钢化玻璃、胶膜、护边、背板、接线盒、汇流条、焊带、密封胶等,详见技术规范。
2.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2.6交货期:框采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单个支出订单签订后一个月内交货。
本项目为单价固定不变,根据项目具体采购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本项目采取统招分签的方式,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日起3年。招标人根据确定的采购单价,分别签订采购合同,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调整采购数量。(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者采购辅材数量达到50MW,以先到者为准,协议即自动终止。)
注1: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框架招标实际采购量,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预估规模,招标单位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调整采购数量。
注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各分项物资报价为框架执行期内最高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光伏组件辅材合同业绩不少于1项(制造商或代理商业绩均可)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封面页、能体现合同材料内容页及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16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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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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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gdl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