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齐岳山风电场一期改造项目24MW/48MWh配套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5110012059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能源齐岳山风电场一期改造项目24MW/48MWh配套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湖北能源集团齐岳山风电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湖北能源齐岳山风电场一期改造项目24MW/48MWh配套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本项目厂址位于位于湖北省利川市南坪乡齐岳山风电场升压站,场址高程1591.3m之间。本工程场址距G318国道5km,距G5012高速南坪收费站15km,站址与旅游公路连通,对外交通十分便利。本项目在已建成的齐岳山风电场一期风电场围墙内生产楼西侧预留场地建设24MW/48MWh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通过1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齐岳山风电场一期改造项目110kV升压站35kV侧母线,集电线路长度约300m,随齐岳山风电场一期改造项目升压站110kV线路接入电网,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电网的审查意见为准。
2.2招标范围
(1)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范围为湖北能源齐岳山风电场一期改造项目24MW/48MWh配套电化学储能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全套设备(包含升压站内35kV开关柜至储能系统升压变压器电缆、电池舱内部所有设备之间的连接线缆、电池舱至PCS连接线缆、PCS至储能变压器、储能变压器间及储能单元间连接线缆、储能单元至集控中心二次屏柜之间的EMS组网所需的全部二次线缆等所有线缆及电缆终端头)、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现场安装指导、调试等技术服务工作等,预估采购总容量为24MW/48MWh,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池舱及其附属设备、储能变流升压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自用电系统等设备的设计,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指导安装、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调试、协助验收、通过涉网试验、取得完成并网运行调试的调度意见函等。投标人需配合将储能系统信号接入湖北能源新能源集控中心、三峡集团平台、中电联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提供信号,完成点表制作与转发,满足中电联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对信号的要求。
(2)因受新能源产业政策影响,本项目实际需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容量为预估量,项目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采购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2.3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
(2)交货
(3)交货条件:车板交货,现场项目业主指定位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须同时满足):
① 储能系统签约业绩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框架协议以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累计合同签约业绩不低于2GWh(至少包含电池室/舱和变流升压系统)。
② 储能系统投运业绩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单个项目容量在48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的投产运行业绩(至少包含电池室/舱和变流升压系统)。
注:①针对储能系统签约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容量、供货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等相关信息;②针对储能系统投运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业主方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容量、供货范围、合同签订时间、投运时间等相关信息;③框架采购合同业绩须按照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等计算,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则框架采购合同业绩为无效业绩。
(3)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近3年(2022、2023、2024年度)无连续2年亏损;
(5)自研自产能力:投标人应为专业的储能系统集成商,应至少具备电芯或PCS(储能变流器)的自主研发及制造能力,须提供第三方CNAS实验室和CMA认证测试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报告中申请人、制造厂家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集团公司企业(需提供股权架构图等证明材料)。
(6)其他要求:
① 投标人拟供储能系统设备中电芯应具有由第三方CNAS实验室和CMA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② 投标人拟供储能系统设备中PCS(储能变流器)应具有由第三方CNAS实验室和CMA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34120—2023《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③ 投标人拟供储能系统设备中BMS(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由第三方CNAS实验室和CMA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34131-2023《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④ 投标人拟供储能系统设备中EMS(能量管理系统)应具有由第三方CNAS实验室和CMA检验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42726-2023《电化学储能电站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仅提供部分设备不视为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