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乌什分公司阿克苏地区
乌什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3-04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乌什分公司阿克苏地区乌什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乌什新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华能阿克苏地区乌什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工业园区,项目规划装机容量50万千瓦光伏,通过35千伏集电线路接入园区已投运的华能阿热勒220千伏光伏汇集站送出(最终接入以国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意见为准)。
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2025年8月开工,2025年10月投产运行,2025年12月全容量并网(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乌什分公司阿克苏地区乌什县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预招标
2.4 服务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雅镇
2.5 服 务 期: 自监理正式进场开始服务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工程质保期满且向招标人交付全部监理文件日止。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涉及的光伏区全部工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支架基础制作及施工、支架及组件安装、集电线路施工、设备安装及施工、全场接地网施工及测试、进场道路施工、场内道路施工、防洪设施、通讯、环保、水土保持、职业病防治、安全设施、消防、附属设施、土地复垦、生态恢复施工监理服务,并参与设备到场验收、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现场构配件制作质量监督、设备及材料的进场质量控制、工程实施阶段委托人另行委托和现场签证变更、安全监测施工、分部试运、整体调试等,以及光伏项目通过60kWh/㎡移交试生产、档案归档(按照华能集团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手册)、竣工验收等所有工程涉及的全部永久和临时土建施工和安装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须配合招标人完成与本工程相关合规性手续资料提报工作;同时参与施工、设备及其他工程所需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结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审计、单项验收、档案归档、达标投产及项目竣工验收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
2.7 本项目全过程管理采用华能智慧基建系统,主机设备及软件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使用的电脑设备由投标人负责,过程管理投标人按照《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及要求》执行。
2.8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招标结果及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1)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新疆公司投资决策及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备案;
(2)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③在信用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类(不含核电)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规模的陆上风电或集中式光伏项目监理服务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能体现合同签字盖章、签订日期、监理工作范围、工程类型、规模等内容的合同扫描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有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历(附人员简历或其他可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100MW及以上规模的陆上风电或集中式光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资格证书、业绩清单、合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等能够体现本人业绩的关键页,以证明满足总监业绩要求,若上述合同文件未能反映出本人业绩,请补充提供任职文件)等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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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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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gdl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