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消防设施通用规范》《青海省消防条例》《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规定》等法规,公司建筑物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具体如下:
(1)公司南北厂公司办公室档案室,财务资料室,人资档案室、党群资料室等所有档案室目前无自动报警、灭火系统。
(2)北厂区公司办公楼、科技楼、公司宿舍楼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上三类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第一时间发现或扑灭,目前配置的灭火器不满足火灾扑救需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现场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安全出口、应急灯等都是2014 年前施工建设,未实现消防电源独立控制,不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4.10.1 应将消防设备与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相连接,接通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主电源,使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10.2 应对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 的规定:1 正常显示功能;2 故障报警功能;3 消音功能;4 转换功能。” 的规定。
(4)阳极中频炉与休息室相通的防盗门、普通窗户。不符合熔融金属区域防火防爆要求《GB 50016-2014(20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3.6.10 要求,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5)南厂区新建光伏项目等场所无消防水鹤等应急设施,消防大队提出消缺要求。北厂消防水鹤已运行10 几年,锈蚀严重,开闭不畅,公司新建脱硫项目,消防车等因磁场原因无法到达现
场,无替代消防水炮(1.6MPa;40L/S;70 米射程)。
现需要在各种档案室、资料室、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加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灭火系统;同时对现有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安全出口、应急灯电源进行整治,集中控制并检测,确保消防应急电源可靠。同时对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以及消防水鹤,消防水炮等应急装备等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治。
2.1.1 厂址所在地
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滩工业园区内,开发区地处青海省西宁盆地西南边缘,地理位置为东经101°30′,北纬36°30′,距离西宁市38km,距湟中县城8km。占地约12km2,南北长6km,东西宽约2km。
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坐落在开发区南端,南邻甘河滩镇镇政府,北抵东西向干渠西邻甘河沟堤坝,东靠力同(青海)有限公司及开发区主干道。
厂址所在地位于西宁拗陷盆地西南缘,海拔高程2622m 至2642m。场地地形南高北低,约以2%的缓坡由南向北倾斜。
2.1.2 运输
2.1.2.1 公路运输
2.1.3 气象条件
年平均气温 8-10℃
极端最高气温 38.5℃
极端最低气温
-26℃最热月平均气温 14.6℃
最冷月平均气温 -8.9℃
年平均气压 0.6kPa
年均降水量
537.8mm年蒸发量 1245.6mm
最大风速 20.0m/s
最大降雪量 42.1mm
最大冻土深度
1250mm主导风向 W
海拔高度 2650m
地震烈度 Ⅶ度
相对湿度:
平均相对湿度≤90%污秽等级: Ⅲ级以上为正常使用条件,超出此值时为特殊使用条件。
2.1.4 厂用电系统电压
低压:AC 380V/220v±10%- 50Hz ±0.5
以上为正常使用条件,超出此值时为特殊使用条件。
2.3 招标范围
2.3.1 公司南北厂档案室、资料室加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气体灭火系统;
2.3.2 公司北厂办公楼、科技楼、南厂宿舍楼加装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3.3 公司宿舍楼、办公楼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安全出口、应急灯等实现消防电源集中控制; 2.3.4 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阳极南北厂中频炉与休息室、配电室相通处安装的4 扇防盗门改为防火门,8 扇普通窗户改为防火窗;应急救援队破损疏散门、科技楼三楼机房疏散门新增及更换。
2.4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 天完成本项目,其中所有备件合同签订后45 天内交货,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5 交货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甘河工业园区甘东四路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 个及以上相同或相似项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
(5)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6)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7)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关于消防产品的法律法规要求。若所投产品为《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名录中所开列的消防设备及产品,应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3C 强制认证证书。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6 月23 日至2025 年6 月30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