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1/17-QT-11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 金沙江上游苏洼龙水电站厂区标识牌制作与安装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苏洼龙水电站位于西藏自治区和四川省交界的金沙江干流上,坝址位于四川省巴塘县苏洼龙乡苏洼龙村上游约1km,坝址左岸为四川省巴塘县,右岸为西藏自治区芒康县,为规划中的金沙江上游13个梯级电站中的第10级,其上游为巴塘梯级,下游与昌波梯级尾水衔接。坝址距上游巴塘县城约79km,距下游得荣县城约159km;距成都约860km,距昆明约909km。采用坝式开发,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沥青混凝土心墙坝、溢洪道、泄洪洞、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最大坝高112m,发电厂房为地面厂房。电站装机容量1200MW,年发电量53.98亿kW.h(联合调节)。工程是以发电为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等大(1)型工程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总工期4个月,其中供货周期1个月内,计划于2025年7月1日开工,2025年10月31日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指令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工器具配件-苏洼龙水电站厂区标识牌制作与安装采购(CHDTDZ111/17-QT-110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苏洼龙水电站设备、盘眉、安全警示、职业健康、消防、库区警示、警示标线、指引、应急疏散等标识牌制作与安装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器具配件-苏洼龙水电站厂区标识牌制作与安装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总装机容量300MW及以上水电站标识标牌制作与安装合同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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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