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1/22-QT-040)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 制加氢站110kV输电线路及扩建间隔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新建110kV输电线路约15.3km,扩建一组110kV送电间隔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计划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风电场送出工程-制加氢站110kV输电线路及扩建间隔EPC总承包(CHDTDZ021/22-QT-04001):新建一条 110kV 输电线路(制氢站至 220kV 祁家沟变电站),线路长度约 15.3 公里(暂估工程量),在 220kV 祁家沟变电站扩建一组110kV 送电间隔,包含勘察、设计、采购、安装、调试、接入、试验、施工及检修道路建设等一揽子工程,并负责办理合规手续。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电场送出工程-制加氢站110kV输电线路及扩建间隔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 2 项投运业绩,每项投运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施工投运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 (2)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EPC投运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 (3)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PC投运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 10.备注: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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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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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