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TS-00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青岛发电 燃煤机组灵活调节能力核定试验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4*30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总工期60天,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性能检测-华电青岛发电 燃煤机组灵活调节能力核定试验(CHDTDZ001/23-TS-00201),具体为:依据山东省直调煤电机组灵活调节能力核定试验技术规范,对#1、2、4机组进行调峰深度测试,核定机组深度调峰能力,进行机组最小技术出力核定;进行一次调频性能测试、AGC、A/VC性能测试,确定机组在深度调峰工况下一次调频能力、机组AGC性能及机组A/VC性能。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性能检测-华电青岛发电 燃煤机组灵活调节能力核定试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涉网试验合同业绩。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提供无关业绩或业绩提供不完全者,视为无效业绩。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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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