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1/17-SG-04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 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承包商3#营地工程施工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承包商3#营地用地面积13428.35㎡,总建筑面积9433.37㎡。项目包含办公楼、宿舍楼、接待中心、食堂、配套设备房等内容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25年7月1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完工,总工期6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指令为准。 重要提示:本工程施工区地处高原,海拔约3000米,冬季时间长、气温低,雨季集中在6月~9月,自然条件恶劣;施工区位于藏族核心聚居区,全民信教,民风民俗特殊,社会环境复杂。施工区域地处偏远,电力、交通、通讯和医疗等基础设施落后,物资相对匮乏,承包人应自行进一步考察施工物资的供应来源。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考察并预见可能存在的施工干扰,并负责协调处理好地方关系。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其他施工附属工程-承包商3#营地工程施工标(CHDTDZ111/17-SG-04801):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承包商3#营地土石方工程(包含截洪沟、场地挡墙、表土剥离、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地平整、截排水沟、坡面防护等)、总平工程(包含广场、道路硬化等)、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标识系统工程(不含建筑内部门牌标识)、景观绿化工程、供电工程(含场外接入线路)、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含取水、净水、污水处理工程等)、消防工程等,具体标准及规格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附图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施工附属工程-承包商3#营地工程施工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独立承担过建筑面积在6000㎡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承包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招标人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