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9-SG-015)
一、 招标条件
北京能源 相关项目河北华电香河一期燃气能源站及配套热网项目大厂县城区中心站施工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本热网工程建设1套高温水供热管网,新建零级网管径DN1200,管线总长度约48km(2×24km);新建大厂县县城区部分一级网管径DN100~DN900,管线总长度约23km(2×11.5km);新建和更新大厂县县城区部分二级网管径DN32~DN500,管线总长度约16.2km(2×8.1km);建设1座中心站(含幸福城总站换热站、老一热换热站2座);新建大厂镇政府换热站1座,改建大厂县县城区换热站8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80天(其中设备安装须在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热网系统建筑及安装-大厂县城区中心站施工(CHDTDZ017/19-SG-01501):新建城区中心站1座,建筑物为多层厂房,防火定性为戊类,建筑高度为13.10米,采用地上一层,局部三层布置方式,建筑面积约580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约为6594平方米,地上一层,局部三层。以满足1座隔压站、2座换热站用房及部分办公使用需求,并预留远期升级大温差中心站及建设中继泵站设备位置,施工范围包括中心站内所有设备的安装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工艺系统安装、电气系统安装、自控系统安装、2座换热站设备安装等,除甲供材以外的设备及辅件供货也包含在项目范围内,确保中心站建设的完整性和功能性。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热网系统建筑及安装-大厂县城区中心站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C2级)。 10.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累计供热面积≥150万平米的供热工程(需含换热站)的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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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