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7-ZB-006)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 项目福建华电永安发电 入厂煤机器人化验系统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在煤检中心进门左侧空地上,新建一栋一层房屋,用于机器人化验系统及其附属设备,该新建房屋占地的长度约为21.5米,宽度约为9米,占地面积约为193.5平方米。项目包含土建设计、施工、气送系统改造、集中供气系统改造、视频监控改造、管控系统改造、消防报警系统改、与原入厂煤智能化系统设备对接、电源接入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定日起12个月(包含设备的6个月性能考核期,实际施工工期为6个月),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详细的改造工期计划表。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技术改造-入厂煤机器人化验系统改造(CHDTDZ084/17-ZB-00601):新建一栋一层机器人化验楼的设计和土建施工,采购入厂机器人化验设备安装和调试,并与原入厂煤智能验收项目设备及集团FPM系统对接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入厂煤机器人化验系统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燃煤发电厂机器人化验系统项目或燃料智能化项目(含机器人化验系统)的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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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