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2/16-QT-01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莱州二期2×1000MW级超超临界机组工程一期脱硝CEMS优化升级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 2*1050MW机组 。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2025年5月28日开工,计划2025年12月25日完工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CEMS系统-一期脱硝CEMS优化升级(CHDTDZ062/16-QT-01901):1、2号机组脱硝入口、出口8套CEMS分析仪更换升级。一期脱硝CEMS系统分析仪及其取样装置及其配套的全套取样装置及管线,含配套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CEMS系统-一期脱硝CEMS优化升级】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所投产品需具有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仪器质量检测报告,满足HJ76-2017标准;投标人必须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2项600MW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气CEMS分析系统供货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合同金额(如业绩有合同金额要求才需要此项)、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