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 锦州热电
300MW 燃煤机组 A 级检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 锦州热电 300MW 燃煤机组A 级检修)已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 辽宁 以(1 号机组A 级检修采购立项审批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 锦州热电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06LNJZRD-S002
2.2 项目名称:辽宁大唐国际新能源 锦州热电 300MW 燃煤机组A 级检修
2.3 建设 )
2.6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 号机汽轮机主机、辅机检修,1 号发电机检修,1 号机冷却塔填料、托架检修,1 号机组高压电动机检修,1 号炉制粉系统及烟风系统设备检修,1 号炉受热面检修,脱硫1 号吸收塔系统检修,疏放水管更换,1 号机组A 级检修保温脚手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网站(查询网
(2)按照大唐集团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合同签订日期2020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2 个及以上单机300MW 及以上机组容量的检修合同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汽机和电气和锅炉检修内容)。注:(1)投标人业绩中的检修范围缺少汽机或电气或锅炉检修内容视为无效业绩。(2)1 个合同内无论包含多少台机组检修均视为1 个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本工程实施阶段不得兼任其它工程项目经理。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近 5 年(合同签订日期2020 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1 个及以上单机300MW 及以上机组容量的检修合同项目经理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汽机和电气和锅炉检修内容)。注:(1)项目经理业绩中的检修范围缺少汽机或电气或锅炉检修内容视为无效业绩。(2)1 个合同内无论包含多少台机组检修均视为1 个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如合同中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还须同时提供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