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9/17-SG-030)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烟塔施工B标段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建设1×660MW高效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冷却塔:2025年08月0 1日(冷却塔基础浇筑第一方混凝土),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7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718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烟囱:2025年07月01日(烟囱基础浇筑第一方混凝土),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5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98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烟囱、冷却塔施工-烟塔施工(B标段)(CHDTDZ049/17-SG-0302):1台660MW燃煤发电机组的烟囱本体结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包含土方工程、基础、筒身、烟囱外筒上附件(避雷设施、爬梯、航标漆、航空灯等)及预埋件(钢梯、平台、照明、防雷接地等)、烟囱壁的喷绘工作(建成年份、色环)、烟囱钛钢复合板内筒(不包含钛钢复合板供货)、烟囱排酸系统管线、烟囱内钢平台、门窗、地面、散水、钢爬梯、围护板安装、烟囱上设置的永久倾斜及沉降观测点的供货及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1台660MW燃煤发电机组的冷却塔本体结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包含土方工程、基础、筒壁、塔芯部件、淋水装置、外筒上附件(避雷设施、爬梯、航标漆、航空灯等)及预埋件(钢梯、平台、照明、防雷接地等)、外壁的喷绘工作(华电logo、色环等)、防腐施工等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烟囱、冷却塔施工-烟塔施工(B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冷却塔建筑施工和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至少1座高度210米及以上的烟囱建筑施工的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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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