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QT-42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红雁池 2号锅炉制粉系统优化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4*20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在2号机组停机检修期间实施,单台磨煤机改造在10天内完成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制粉系统防磨-2号锅炉制粉系统优化(CHDTDZ058/19-QT-42401):2号锅炉制粉系统分离器改造、磨煤机一次风喷嘴改造、煤粉管道改造、在线监测装置改造,投标方需完成原有磨煤机设施的拆除和清运,新设备制造和辅助材料的供货、运输及检查,新设备安装以及调试、设备安装完成后冷、热态试验等技术服务、培训,全过程的技术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制粉系统防磨-2号锅炉制粉系统优化】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磨煤机动态分离器及一次风喷嘴改造合同业绩; (2)合同内容中包含磨煤机动态分离器及一次风喷嘴改造内容的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真实有效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并明显在合同中体现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如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无法判断合同业绩有效性时将予以否决。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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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