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9/19-ZB-009)
一、 招标条件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 沈阳 用于风电离网制氢的液态有机分子储氢技术的研究与中试应用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 沈阳 (2×200MW机组)用于风电离网制氢的液态有机分子储氢技术的研究与中试应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1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施工总承包-用于风电离网制氢的液态有机分子储氢技术研究与中试应用(CHDTDZ059/19-ZB-00901):用于风电离网制氢的液态有机分子储氢技术的研究与中试应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总承包-用于风电离网制氢的液态有机分子储氢技术研究与中试应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从事氢能相关领域或碳基材料研究的经验,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相关合同或业绩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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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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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