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8-SG-01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 相关招标项目1号2号机组电除尘及电源优化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2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单台机组的施工工期分别为现场具备条件14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技术改造-1号2号机组电除尘及电源优化改造(CHDTDZ079/18-SG-01501):对1号、2号机组电除尘器极配形式、电源选型及控制逻辑设计;电除尘器进行全面检修,清理极板极线积灰,对存在故障的部件进行修复;电除尘器第一、二电场阴极线改造;电除尘器变频电源升级改造。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1号2号机组电除尘及电源优化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300MW及以上机组电除尘阳极板阴极线更换施工(或优化改造)业绩或者新建300MW及以上机组电除尘整体建设业绩,并提供支撑性材料(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未提供的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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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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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