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1/19-QT-039)
一、 招标条件
(生产服务类班车)2025-2028年度燃料系统维护、码头运行维护、制粉灰渣及脱硫系统维护检修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66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标段1: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标段2:2025年7月15日起至2028年7月14日。标段3:2025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1)设备检修、维护-2025-2028年度燃料系统维护标段(CHDTDZ021/19-QT-03901):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3年)燃料系统维护相关工作,包括:燃料设备(包括机务、电气、热控专业)日常巡查、消缺、预防性维修、故障检修、临修、设备保洁、地面和建筑物保洁以及燃料皮带机系统巡视检查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设备检修、维护-2025-2028年度码头运行维护标段(CHDTDZ021/19-QT-03902):2025年7月15日起至2028年7月14日(3年)码头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包括:煤码头日常接卸运行、巡查、设备消缺、预防性维修、故障检修、临修、设备保洁、地面和建筑物保洁以及皮带机系统巡视检查工作,码头和锚地区域文明卫生及航标维护工作,后方陆域区域文明卫生、设备及管道维护及对外协调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3)设备检修、维护-1号及2号机组制粉灰渣及脱硫系统维护检修标段(CHDTDZ021/19-QT-03903):2025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3年)制粉、灰渣及脱硫系统维护检修相关工作,包括:设备日常巡查、设备日常消缺、定期检查保养、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设备定期轮换滚动检修、7S管理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2025-2028年度燃料系统维护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0.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合同期限1年及以上的燃料系统维护合同业绩,或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合同期限2年及以上的燃料系统维护合同业绩(1份合同视为1项业绩,含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设备检修、维护-2025-2028年度码头运行维护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港口码头设备运行维护合同业绩(含正在执行的合同),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设备检修、维护-1号及2号机组制粉灰渣及脱硫系统维护检修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0.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制粉系统及脱硫系统维护(或大小修)业绩(含正在执行的合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表、业主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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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